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代办网络游戏备案流程 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备案的,应当在正式运营以后 60 日内报文化部备案,备案通过的,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备案中发现问题的,由申请单位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上报备案。 游戏出版备案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游戏材料在出版社审核后装订成册,无缝胶订; 2.游戏材料文档与游戏客户端分别刻着光盘; 3.游戏电子文档包括:游戏介绍、游戏彩色截图、游戏说明、游戏脚本、游戏、游戏测试账号及密码、游戏视频介绍及文字说明、游戏安装说明(特殊客户端); 4.游戏测试账号及密码:按照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为两组,每组测试账号按照高中低级别分为三个级别,每组测试账号提供五个登陆名,游戏注明登陆地址链接; 5.游戏审查期间禁止开通游戏充值业务; 6.游戏画面不得涉黄; 7.游戏设置不得涉赌; 8.游戏功能中不能够存在婚姻系统和婚育系统; 9.进行游戏出版备案申请要求游戏中上传图片都要有内容审查系统; 10、游戏中涉及视频聊天等功能,需要有内容审查系统,无内容审查系统需要关闭此功能; 11.游戏等功能需要具有固定数值参数,不能随机开启; 12.游戏中所有由游戏玩家自定义的文字部分都需要加入到屏蔽词库中; 13.进行游戏出版备案申请要求游戏防沉迷系统需要完善包括:身份证认证系统、防沉迷系统、健康公告;
14.游戏在审查期间,网络开放游戏中只能够有一个在线的登陆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