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 |
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授权的专利 |
一 |
1、未来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其它产业 |
1亿元 |
5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
二 |
建筑业 |
15亿元 |
30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