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报

创客创业资助

197 发布时间:2019-04-18

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1.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6、2017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四、受理时间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最新资讯

推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