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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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业务是指利用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 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的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 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 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宽带接入类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评测。 (七)网站接入类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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